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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4-28     浏览次数:     来源:

    2013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农民增收实现“十连快”,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农业农村发展好形势,为全省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农业现代化是全面小康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前提。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期,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增多,我们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三农”工作要按照中央提出的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
一、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
    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要按照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的要求,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流通,稳定发展其它农产品生产。
    1.建立重要农产品稳定增产机制。加大力度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省和市县粮食生产的责任和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省粮食供需平衡、口粮自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坚守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严格落实保护责任,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000万亩左右,其中水稻种植面积3300万亩以上。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深入实施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活动,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划定永久性菜地,加强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推进畜牧业规模化健康养殖,合理规划建设苏南等主销区畜禽生产基地,加快新渔船新渔港新渔池标准化建设改造和远洋渔业发展,确保肉、蛋、奶、水产品稳定增长。
    2.完善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机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机制和运行管护机制。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能,提升服务能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资金政策,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加强防洪排涝和水资源配套工程建设,提升流域性工程防御标准,全面实施全省抗旱规划,提高农业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加强农田灌排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加强沿海滩涂、丘陵山区、黄河故道、沿江高沙土、采煤塌陷地等后备农业资源开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及产量10亿斤以上粮食大县,全年新增高标准农田100万亩以上。推进大田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农机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支持粮食烘干设备、农机库等设施建设。实施气象为农服务工程,强化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3.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机制。支持农业科技基础性研究,建立农业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推进以设施农业、生物农业、生态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技术研发攻关。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推进科研机构与企业对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科技推广工程,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完善政府对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支持机制,明晰和保护财政资助科研成果产权。以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应用为重点,提高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水平。推进村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广泛应用。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学素质。
    4.完善粮食收储供应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价外补贴,严格市场监管,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加强粮食产销衔接,鼓励主销区通过多种方式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实施“危仓老库”改造,加强“数字粮库”标准化建设,提升粮食仓储物流体系现代化水平,推进粮食产业园建设。落实粮食、食用油等储备计划,加强地方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完善粮油应急保供体系,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粮油质检体系建设,推进放心粮油工程。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增强全社会节约粮食意识,在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推广节粮减损设施和技术。
    5.强化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培育壮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支持产地小型农产品收集市场、集散市场建设,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产销直接衔接。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发展农产品网络直销等现代流通业态。健全大宗农产品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强化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加强农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引导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到境外开发农业资源、开展生产经营。
    6.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推进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支持标准化生产、重点产品风险监测预警、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支持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推进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扎实开展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
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
    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和体制机制,构建一般农户集约化生产、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为特征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7.加快培育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类统计、建档立卡,建立示范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完善农民合作社登记和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制定支持青壮年农村劳动力务农和培育职业农民的专门计划,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就业的青壮年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落实社会保障措施。鼓励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合理确定流转年限,推广实物计价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多种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工商资本和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企业+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企业、农户共赢。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
    8.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区合作、股份合作、劳务合作、投资合作、农业保险合作以及合作社联合社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经济。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引导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入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扩大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鼓励政府向合作社购买公共服务。制定实施合作社发展扶持政策,落实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成员。支持吸纳低收入农户、弱小农户、困难农户参加的合作社发展。制定农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开展综合农民合作社试点。
    9.因地制宜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以农户为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全托管经营、联耕联种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在农民大量转移并稳定就业创业的地区,重点发展土地集中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普遍存在兼业化和纯农户的地区,重点发展合作经营和统一服务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展加工、营销、技术、物流等服务,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探索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分区域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低指导价,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合理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中经营规模,切实尊重农民意愿,不准强制农民流转土地,不能人为“垒大户”。现阶段,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一般不超过300亩。
    10.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强化基层农业农经、畜牧兽医等公益性服务能力建设,激发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活力,加快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形式,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等生产性服务。鼓励大学生村官、种养大户、合作社负责人、农机手等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农业行业协会、技术协会作用。
    11.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的优势,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将供销社建设成为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好农资供应保障工作,为农民提供“放心农资”。
三、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加大农业投入力度,优化投资方向,改善使用管理,完善支持保护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12.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信贷投放结构,优先保证公共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财政再难也要优先保证农业支出,开支再压缩也不能减少“三农”投入。按照优化存量、增加总量、完善办法、逐步调整的要求,完善农业补贴办法,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探索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的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确定财政支农投入的重点领域和支持方式,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信息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和灾害救助等事务,财政给予重点支持。逐步改变财政资金对农业经营性领域无偿补助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
    13.理顺财政支农投入管理体制。稳步推进从财政预算编制环节清理、整合、规范涉农资金,逐步取消竞争领域的涉农专项和市县资金配套。改革涉农项目审批制度,创造条件下放省级涉农项目审批权限。改革涉农项目管理办法,加快项目实施、预算执行和投资监管,加大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专项检查,强化支农资金绩效考评。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三农”发展事权关系,按照事权划分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形成上下互动的支农投入格局。加大对集中连片经济薄弱地区、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降低产粮大县(区)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等建设项目资金配套,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乡镇配套及村自筹。
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必须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依法保障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各项财产权利。
    14.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14年基本完成农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房屋、草地、林地等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工作。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规范承包档案管理,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2014年,全省每个市都要选择1个县(市、区)整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每个县(市、区)都要选择1个乡镇开展试点,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5.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结合农村改革试验,积极争取国家试点,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由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征地补偿标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或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对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住房和宅基地给予补偿。
    16.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程序和配套措施,落实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规范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调整优化用地格局,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布局、集约利用。适时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实施办法,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调整后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不办理征收手续,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允许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节余的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
    17.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面开展清理核实、界定权属的基础上,由县(市、区)政府发放统一的产权登记证。有条件的村,要开展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将资产量化固化到户到人。支持各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镇村联合、村村联合、村企联合等办法抱团发展,形成跨地域、跨隶属关系、跨所有制、跨行业等的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合作联社或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引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18.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各县(市、区)依托现有的产权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或其他交易平台,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在乡镇设立交易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建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形成市、县、乡镇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积极引导农村各类产权进场交易,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四荒”资源使用权、林权、农业科技成果、合作社股权等市场化流转机制。通过市场交易确定价格和实现流转,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担保功能。加强组织管理和市场监管,科学制定交易规则和交易程序,推动农村产权流转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五、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必须创新金融组织、创新服务产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三农”提供灵活、便利、优惠的金融服务。
    19.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职责,强化商业银行对“三农”和县域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将县域内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考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到乡镇增设具有信贷功能的营业网点,在有条件的集镇、村布设金融自助服务终端或便民服务点。推动金融机构在县(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过程信贷支持,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行订单融资、供应链融资、存货质押、林权抵押、农业机械设备抵押等产品服务创新,缓解“三农”融资难。加快农民合作组织融资改革试点,探索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社授信、合作社向农民发放贷款办法。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20.规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地方各级政府要落实农村金融监管责任,明确农民资金互助业务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制定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规范发展指导性意见。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继续做好经济薄弱村扶贫互助资金试点。
    21.大力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完善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多领域的农业保险奖补机制,更好地保护参保农民利益。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农机具保险,支持开展渔业养殖政策保险试点。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农业政策性合作保险和小额保险业务,推进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逐步完善商业保险、再保险和政府巨灾保险准备金相结合的大灾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探索农产品成本价格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险种。
六、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提高环境有效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的能力,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
    22.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以节约农业投入品和加强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启动实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普及节肥节药节膜、节水节能节地的农业技术,优化农业种养业、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业布局,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广发酵床生态养殖和有机肥生产等生物处理方式,扩大渔业循环水养殖,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实行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加快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支持秸秆固化成型等预处理设施及收储点建设,推进秸秆原料化、燃料化应用,对达到作业标准的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给予普惠制补贴,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23.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大力推进“绿色江苏”建设,持续开展植树造林和村庄绿化。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推广高标准可降解农膜,鼓励残膜回收。建立农村河塘轮浚机制,加强河湖水域管理与保护,提高河网水系引排和自净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遏制湿地面积减少趋势。统筹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大土壤肥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力度,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完善渔业资源环境保护机制,严格执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使用“绝户网”行为。扎实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建设美丽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4.健全农业生态补偿制度。以基本农田、水源地、湿地和生态公益林为重点,开展对直接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镇、村、场和农户进行经济补偿。探索对执行禁渔期休渔制度的渔民给予生活补助。落实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和保护等的补贴政策。建立重要水源地、重要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区别不同类型农业生态服务功能,相应建立政府购买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补偿途径,探索实物、技术、货币与政策相结合的综合性补偿形式,拓展财政拨款、转移支付、生态项目建设、生态补偿税费征收等多样化的补偿渠道。
七、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必须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保障农民更多更公平地享受现代化成果。
    25.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以县(市)为单位,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项目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重点,逐步实现县(市)域内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标准统一。扎实推进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扩大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试点,苏中、苏北地区各选择一个县(市)开展试点。扩大行政村(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鼓励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农村公益事业。有效控制村级新增债务,继续支持经济薄弱村公益性债务化解。
    26.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实行农村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城乡之间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建立城乡学校结对机制,改善农村教育师资条件,保障农村学校办学经费,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大力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提高职业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加快培养全科医生,提升乡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和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技术协作,落实乡村卫生人员合理待遇,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有效整合农村文体惠民项目资源,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文体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改善农民就业创业服务环境,完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27.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完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提高筹资标准、补助标准和住院费报销比例。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全面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各地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等实际出发,区别情况、积极作为,深化户籍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等各项改革,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28.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市、县(市)政府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落户政策,解决好辖区内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地城镇的落户问题。加快推进省辖市范围内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推广张家港积分落户的做法,形成流动人口落户通道。
    29.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全省互联互通的人口信息系统,完善以常住人口为基础的统计考核、绩效评价等经济社会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各地坚持先易后难、量力而行,逐步增加居住证相关服务内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全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30.维护进城留乡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尊重农民进城或留乡的自主选择,充分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农村产权市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等市场交易。总结推广苏州、无锡等地经验,支持有条件地区的农民,将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置换为股份合作社股权、城镇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在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中,尊重农民意愿,不强行撤并村庄、赶农民上楼。
九、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创新
    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进一步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精准扶贫,加大扶持力度,有效缩小群体收入差距和区域发展差距。
    31.完善扶贫投入机制和资金使用方式。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保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脱贫人口挂钩机制,激发经济薄弱地区推进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强化省、市两级政府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责任,县级政府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项目、加入合作组织,支持低收入农户新生代劳动力的教育培训,支持为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购买公益性岗位。当地政府要保障扶贫对象参加农村社会保障,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
    32.完善扶贫开发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县(市、区)未完成4000元以下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任务的,不能宣布以县为单位实现全面小康。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经济薄弱地区、县领导干部挂钩经济薄弱村、党员干部帮扶低收入农户制度。健全“五方挂钩”帮扶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苏南县(市、区)挂钩帮扶到经济薄弱村。完善行业扶贫开发机制,制定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保等方面的行业扶贫计划。深化社会扶贫机制,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扶贫开发。
    33.完善重点片区整体帮扶机制。对6个重点片区实行集中连片开发,进一步推动帮扶力量、资源要素、扶持政策向重点片区倾斜。增加对重点片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民生事业帮扶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完善重点片区整体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探索推进重点片区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创新,选择成子湖片区建立省级扶贫开发改革试验区。启动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十、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顺应农村社会变革和城乡关系调整的客观变化,着眼于维护最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加快形成科学有效乡村治理机制,确保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34.发挥村党组织、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村党组织在农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探索村级自治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自治组织与经济组织分设,村委会负责做好社区管理、村民自治等事务和承接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承担本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立法,明确法人资格和成员界定办法。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股份合作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具有法人治理结构的股份公司。
    35.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全面推行“政社互动”,理顺村民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权责关系,明确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科学界定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履职事项。以协议形式确定村民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内容要求、政府需要提供的业务指导、经费保障和双方违约责任。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36.健全农村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深入推进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全面落实社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管理体制,提高农村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以及公益慈善、教育培训、文体娱乐和社区服务等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为民服务的能力。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农村基层民主协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健全利益诉求表达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机制。总结宣传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坚决查处和纠正涉农领域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加重农民负担行为。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坚持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基本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市场取向,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举措。进一步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决策服务等职能。省有关部门要把本意见的各项要求细化实化具体化,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切实抓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深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努力形成一批成功经验和制度成果。支持基层改革创新,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广大基层干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全省上下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努力再创农村改革发展新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