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从2020年开始,根据我区村干部定编职数,按照每人每年2.5万元的标准核拨转移支付报酬。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村“两委”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加强村干部后备人选队伍建设,谋划部署村“两委”换届。落实村“两委”成员区级联审机制,持续加强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机制。深入推行、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和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开展乡土人才职称评价工作。引导城市科教文卫工作者下乡服务。积极实施乡村“双创”行动计划和“新农菁英”培育发展计划,鼓励各类人才到乡村干事创业,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
20. 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和区级领导干部、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深入推进富民强企奔小康“走帮扶”活动。全面加强村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巩固小组自治“五微三有”模式,健全村级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机制,实行“清单式”管理,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使用,实行资金支付网上在线审批,扩大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试点。加强村级新型合作农场财务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做到统一建账、统一开户、统一核算、统一财务管理软件。建立健全镇(街道)内部审计制度,每年要完成1/3 村(居)的财务收支或经济责任等内部审计任务,加强重点村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干部审计监督。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化乡村立体化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雪亮工程”,加强区镇两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村网格化社会治理水平。建实建强基层调解组织,做实做细“一村一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工作,力争乡村调解纠纷数占比75%以上,打造“矛盾不上交”基层维稳格局。做好涉农信访工作,落实领导干部特别是区、镇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制度,开展信访排查,化解信访积案。实施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构建乡村法治建设体系,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推进“网格+网络”精准普法,培育法治文化品牌,健全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则制度。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后续照管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和跟踪回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长效机制,严格防控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放贷,守住群众的“钱袋子”, 严厉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21. 优先保障“三农”投入。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大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更多投入乡村振兴。围绕乡村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主体、重点园区、重要品牌、重要支撑,优化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规模猪场的奖补力度。全面落实中央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管理规定,提高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强化对“三农”信贷的货币、财政、监管政策正向激励,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提高风险容忍度和奖补措施精准度。推进普惠金融整村授信全覆盖,村村组建金融服务站,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标准化建设,形成一批精品网点,打通金融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完善农业保险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督促保险机构继续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22. 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进一步优化城镇村空间布局,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且符合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农村产业发展项目,根据需要可点状布局。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乡村发展建设。重点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农业农村发展,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生猪养殖用地应保尽保,支持和促进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健康发展。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严禁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积极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鼓励结合实际采用入股、长期出租、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应。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入股、出租等方式发展乡村产业。
23. 抓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落实省、市农村改革试验任务,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验成果。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培育农业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深化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开展“政经分离”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贷款等试点。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积极打造“互联网+产权交易+移动支付”服务平台,全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现“应进必进”。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出台宅基地管理和改革的政策意见,建立区级指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落实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规范宅基地镇级审批管理,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建房规划和建设管理,推进农房质量安全联合监管。基本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依法依规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深化供销社、信用社、集体林权制度、农业水价等领域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条块结合、先条后块的原则,优化执法资源配置,细化岗位职责,综合提升执法监管工作成效。
24. 强化乡村振兴工作督导考核。制定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分解落实年度“三农”领域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共性、个性指标年度考核和季度考评,压实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区级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加大重点工作督查指导,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追责。建立乡村振兴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形成创先争优,超越发展的生动局面,推动乡村振兴工作落到实处,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