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粮食绿色高质高效项目建设
当年轮作休耕的生产经营主体基地面积达100亩以上,奖补350元/亩。
11. 农业机械化
对75马力及以上大中型拖拉机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三麦补助40元/亩(其中镇级配套10元/亩)、水稻补助30元/亩(其中镇级配套10元/亩)、试点镇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犁耕深翻还田补助45元/亩(其中镇级配套10元/亩),作业补助对象为实际种植户。
对牌证齐全有效的75马力及以上大中型拖拉机犁耕深翻秸秆还田作业的,犁耕22cm及以上,当年作业面积200亩以上,每年每台定额奖励作业机主3000元;对牌证齐全有效的75马力及以上大中型拖拉机旋耕秸秆还田作业的,旋耕12cm,当年每熟作业面积200亩以上,每年每台定额奖励作业机主1000元;对牌证齐全有效的联合收割机进行秸秆切碎抛撒作业,切碎长度小于10cm的,每台联合收割机当年每熟作业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每年每台定额奖励机主作业2000元;报废机具作业补贴2000-6000元/台。
对购置9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翻转犁、旋耕施肥播种一体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育秧播种机、乘坐式插秧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机、油菜收割机等进行作业奖补,奖补标准另行制定。
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补助68万元;对发展农机化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奖励4.38万元。
对当年获得农机操作技能证书初级工、中级工分别补助800元、1100元。
建设稻麦全程智能机械化生产试验示范基地,市、区各补助35万元;农机示范基地建设及项目核查经费10万元。
1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选择两成村试点建设农业有机废弃物堆放中心,每个中心区级补助2万元。
扶持秸秆多途径利用。根据各收贮点秸秆收贮量给予40元/吨补贴;对新购置举重达2吨以上抓草机的,在省补基础上区财政补足至购机款的三分之一;鼓励有能力的个人和企业,开办可持续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对项目设施设备总投资额的1/3进行项目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扶持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