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生态养殖项目建设
为促进生猪产能恢复,根据相关文件新、扩建标准化规模猪场给予1/3补助,每个猪场最高不超300万元;养猪场设备升级改造给予50%补助,每个猪场最高不超100万元;新、改、扩猪场,2021年3月31日前,出栏肥猪2000头以上,补助80元/头,出栏肥猪1万头以上,按省规定执行;引进种猪符合规定要求,补助700元/头。
对当年建成的部、省级畜牧生态养殖场,分别奖补3万元、1万元;养殖场、屠宰场、新型经营主体等新购置运输工具用于运输沼液,给予购置费50%的补贴,每家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对建成50KW(含)以上功率沼气发电并网工程的规模养猪场或处置中心,补助20万元;对建成100KW(含)以上功率沼气发电并网工程的规模养猪场,补助40万元。
对当年新建的特色水产精养基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奖补5万元,200亩以上的奖补10万元;对当年建设特色生态养殖示范点的基地,达到建设要求的奖补2万元;对当年进行养殖池生态化改造的基地,改造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奖补20万元;对当年新建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配有防逃防盗设施、连片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500元。
8. 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对获得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主体奖补6万元;对新发展的区级示范家庭农场,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奖补2万元。
对家庭农场新建仓储、晒场,购置简易稻米加工设备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项目扶持,单体最多不超过10万元。
对参加国家、省、市级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每次分别给予0.8万元、0.5万元、0.3万元补助;参加省、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境外产品展销展示活动的,按在境外活动实际天数,每天奖补0.3万元。
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对在市级城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设立30平米以上门店的,销售通州农产品占比50%以上,分别给予每个门店5万元、8万元、10万元补助。单个主体年扶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对农民合作社置办农产品储藏、加工包装、运输等可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及附属设施,按实际投资额的1/3给予省级项目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农民合作社综合社项目不超过50万。
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区级示范社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对当年复评通过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补;对当年评为市级以上3星级、2星级档案示范社,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
全托管”服务组织需在区级产权交易平台上交易,每增加托管面积100亩奖励2万元。
新建4台机组的烘干中心奖补30万元;当年新建烘干中心超过4台以上或利用原有设施新添置烘干机的,按每台5万元标准测算奖补项目点;新建标准农机库每个奖补10万元。
9.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对申报绿色产品的申报主体,获批一个绿色食品奖补2万元,在以上奖补基础上,基地面积超过5000亩,增加奖补0.5万元,单一产品最多奖补3万元,同一主体奖补不超过8万元。新认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产品面积达到300亩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新获准注册的农产品商标,每个商标奖励2000元,每个申请主体限制奖励1个商标。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被列入“江苏农产品品牌目录”的每个品牌奖励业主2000元。开展农业企业农产品可追溯平台建设,对应用追溯平台开具合格证达2万张以上的企业补助2000元。